2023-02-09 15:18:28 来源 : 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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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2月9日讯2月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强富美优’新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淄博市医保局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医保惠民新政”相关内容。发布会上,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发布了淄博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惠民新政策,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玲同志,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郝旗峰回答记者提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三个调整”
2022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后,对资助参保范围和特殊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困难群众参保兜底保障措施、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政府资助参保范围。各级政府负责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二是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将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将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不低于55%提高到不低于60%,将急诊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三是明确待遇享受条件。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错过缴费期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12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防止因病返贫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2022年底,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一是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明确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三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实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年度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四是明确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异地就医取消备案期限 简化备案审核流程
2023年,淄博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一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期限。取消备案期限的限制,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变更的限制。二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三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流程。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异地门诊或住院费用,视同已备案。异地就医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审核制改为个人承诺制。
下一步,淄博市医保局将以建设高品质民生为主线,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持续优化医保服务,秉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出发点,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