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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21-07-06 10:21:00 来源 : 城市金融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其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正是回应了百姓心声。

意见提出了明确对象标准、引导多方参与、坚持供需匹配、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五项基础制度。意见明确,保障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二字,点出了此次发展的租赁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租房市场的属,确定了需要“保障”的对象,精准给予了解决方案,后续完善服务等措施便不会失了方向。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10年间增长了将70%。我国的住房问题已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供给不足,当前住房矛盾主要集中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住的房源缺少,住房困难问题突出,迫切需要提供与其支付能力、居住需求相匹配的保障租赁住房。

与过去的住房保障模式不同的是,意见更重视通过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激发出市场主体的活力,建立起“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租赁住房的供应格局,进而推动住房保障主体从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转变,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居民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

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相应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意见还细化了金融政策支持,简化了审批流程,明确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落实了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

在意见的指导下,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必定会积极扩大保障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供给不足。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发展保障租赁住房过程中所面临的土地、审批、财税、金融等政策瓶颈问题,将调动各方积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关键词: 保障性 租赁住房 住有所居 新市民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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