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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延至2023年底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2020-04-27 16:21:45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关键词: 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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