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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 取消二次供水价格

2022-06-24 09:02:00 来源 : 赣南日报-客家新闻网

日前,赣州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 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从规范供水设施建设制度、明确二次供水有关规定、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

通知要求,新增建设项目城镇供水必须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各地应执行《赣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当地供水企业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或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通知明确,已制定二次供水价格的地方应在下次调整水价时,取消二次供水价格,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或多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签订物业服务或租赁合同的,且二次供水设施尚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在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中解决,不得另外收取二次供水费用。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定价目录范围,对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监管周期为3年。未落实简化水价分类的,存在供水成本倒挂且3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水价调整工作,理顺供水价格矛盾,确保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水质安全得到保障。(记者廖福玲通讯员李菁刘芳)

关键词: 赣州进一步规范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 二次供水价格 规范供水设施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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