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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2-06-13 14:13:39 来源 : 湘潭在线

6月10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明确了10种骗提行为、8种骗贷行为和1种视同骗贷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该《处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

年来,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规范、健康科学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明确,“骗提”是指违反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包括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利用虚假的购房、住房租赁、借款等合同,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权属、许可证书等10种骗提行为。

“骗贷”是指违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含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包括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等8种骗贷行为,且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降低缴存基数(比例)、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无故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改正的,也视同骗贷行为处理。

若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时留存全部原始资料,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为骗提骗贷行为不成立的,将予以撤销立案,并为申请人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业务;调查结果为骗提骗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做出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退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可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多项处理,除向缴存职工所在单位通报骗提骗贷行为外,还可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公开披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更重要的是,将把存在骗提骗贷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纳入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让失信人处处受限,无处遁形。(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姿雯)

关键词: 湘潭市发布 住房公积金 骗提骗贷违规行为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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