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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能勤勉尽责等,中信证券两家营业部被罚!曾因业务违规被青岛证监局处罚

2022-04-22 17:35:52 来源 :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近日,江苏证监局官网显示,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对两名涉事人员出具警示函。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开出罚单,事涉两家营业部。

两家营业部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等问题

具体来看,江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中信证券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和中信证券南京浦口大道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洪武北路营业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股票交易,也未及时向证监局报告相关情况。《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委托合同。

二是浦口大道营业部在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也未能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基于此,江苏证监局认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未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也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在30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在要求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改正问题之外,江苏证监局也对两名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江苏分公司被罚之前,今年3月1日,江西证监局曾对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江西证监局共发现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存在六大问题:1.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2.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3.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4.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5.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6.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在对江西分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江西证监局也对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张某青出具警示函。

中信证券曾多次因内控问题被罚

据了解,中信证券曾多次因内控问题被罚。2021年1月,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中信证券在日常经营中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责令其改正。

2021年6月,山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山东营业部4名证券从业人员开出了行政监管罚单。这则罚单显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在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分别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问题:一是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三是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四是未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山东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反映出四名员工合规意识淡薄,执业行为不规范,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第四条之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等 4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曾因业务违规被青岛证监局处罚

2020年9月,青岛证监局下发一则关于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公告显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严格落实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的要求;三是下属的平度人民路营业部存在部分客户开户资料缺失,客户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对此,青岛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内部问责,同时,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要每3个月对全部分支机构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于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青岛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据相关资料显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于1995年成立。

关键词: 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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