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热点 财经 科技 互联网 汽车 文化 公司 经济 综合

中国太保寿险青岛分公司“以案说险”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宣讲——观察期内隐藏的赔付风险

2022-03-14 10:28:24 来源 : 大众报业·半岛网

【消费者不注重观察期风险导致保险纠纷】

【常见情形】

投保人选择将已有的健康险退保,转投新的健康险,但是在新保单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无法获得健康保障从而产生后续的纠纷。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以张女士的经历为例,她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生效后,张女士确诊重大疾病,却没有得到保险赔付,我们来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2021年9月,张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2022年1月,张女士因“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出张女士是在购买保险180天内确诊重大疾病,而其所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约定:“在180天等待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仅赔付了张女士所交保费。

经进一步了解,张女士在2012年也曾购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张女士感觉老保单保障不全,在2021年8月进行了退保,并于次月投保了这份新的重大疾病保险。不幸的是,张女士在新保单等待期内罹患重大疾病,无法获得重大疾病保障。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等待期”,是为了防范投保人道德风险,保护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我们做如下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保障范围、权利义务等,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纠纷。

已经购买了健康险的消费者,不要轻易选择退保,若遇到保障不足的情形,应考虑加保,先购买新保单,等待期过后,再考虑是否将老保单进行退保。

关键词: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