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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变更 莱美药业回复深交所问询函

2020-02-17 14:42:15 来源 : 证券日报网 

2月14日晚间,莱美药业回复了关于此前深交所关于其实控人变更的问询函。

    1月22日,深交所就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邱宇于1月20日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占总股本比例为22.71%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莱美药业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事,出具了问询函。

    最新资料显示,截至目前,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炜、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2.71%,且存在高比例质押。因此,深交所要求莱美药业结合邱宇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质押等,补充披露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莱美药业对此回应道,为尽快引入国资战略投资方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国资委,将有利于为公司引入优质资源,优化公司授信及融资条件。并表示,中恒集团已于2020年1月10日向公司提供了8000万元财务资助。同时,中恒集团承诺将在表决权委托生效后18个月内,在一定价格区间内投资10亿元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定增、参与司法拍卖等多种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同时,有利于莱美药业借助中恒集团相关资源,实现战略目标。

    另外,中恒集团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增持莱美药业股票的议案,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3.5亿元。

    对于上述中恒集团的计划,深交所也进行了详细问询:要求莱美药业结合中恒集团财务状况,补充披露中恒集团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资金安排,核实说明增持计划的可行性。

    莱美药业对此披露到,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恒集团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29.35亿元,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中恒集团平均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23亿元,净利润约5.69亿元。目前中恒集团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充足且具备较强的盈利水平,具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实力。中恒集团结合自身经营和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通过启动融资计划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最后,对于同业竞争方面的问题,莱美药业回复道,经研究,公司与中恒集团因成份、适应症相似导致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产品,占公司与中恒集团总体业务的比重均较小,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避免中恒集团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集中核心资源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抗肿瘤、消化道、抗感染等优势细分领域为基础,打造甲状腺疾病领域头部企业,公司拟对可能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以及不符合未来战略规划的子公司进行处置,包括公司持有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含其子公司)、重庆莱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股权。

关键词: 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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