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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盖了章,担保合同却无效,这份判决冤不冤?律师解读来了

2022-02-09 22:37:02 来源 :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

风口财经记者 谭风敏

广州农商银行或许未曾料到,手中具有担保性质的一纸《差额补足协议》,即便盖有三家上市公司的真公章,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月8日,新潮能源、*ST德奥、ST中捷集体发布公告,公布了与广州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结果,《差额补足协议》无效,酌定三家上市公司分别在15.8亿元范围内对债务人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1/2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新潮能源列出9条理由“喊冤”,股民也愤愤不平,究竟孰对孰错?风口财经特别采访了北京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成涛,对此判决的法律依据做出专业解读。

盖了真公章,担保协议也可能无效

公告显示,新潮能源、*ST德奥、ST中捷均提出《差额补足协议》中公司印章真实性存疑。但是,新潮能源的印章被鉴定为真实;ST中捷因承认原告方提供的实控人现场签订协议的照片证据真实性,被驳回印章真实性鉴定诉求;*ST德奥则直接未申请鉴定。

简而言之,三家上市公司的印章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章。然而,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却判定《差额补足协议》无效。

对于《差额补足协议》的效力认定,广州中院认为,广州农商银行并未能提供三家公司的决议文件,未尽到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据此可认定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上市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协议应属无效。

北京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成涛解读道:“无论是《九民纪要》,还是新实施的《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法律规定都是一样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必须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聂成涛还进一步解释道,“所谓相对人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一般的认定方式是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担保人的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

值得债权人注意的是,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如果没有对担保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进行审查,有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无效,为何还要赔偿

股吧里,义愤填膺的股民们的矛头集体指向了“《差额补足协议》无效,为何还要求上市公司赔偿”。

公告显示,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中广州农商银行未尽审查义务,三家上市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公章的管理不善,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部分责任。在《差额补足协议》无效的情形下,广州中院酌定三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涉案债务的1/2部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该判决的法律依据,聂成涛解读道:“根据最高法对《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在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若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由于1/2是法律规定中的顶格处罚,新潮能源认为公司是时任法定代表人黄万珍越权签订担保协议这一犯罪行为的受害人,一审判决系对各方过错责任分配不当。这意味着,要确定新潮能源最终承担的赔偿金额是多少,还需等待终审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新潮能源的公告还显示已彻底与前董事长黄万珍“撕破脸”,在不服一审判决的理由第三条中,新潮能源坚定认为案件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黄万珍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证据确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移送和处理。

事实上,黄万珍并非是第一次越过董事会用印。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前董事长黄万珍于2016年越过董事会为正和兴业与恒天龙鼎大的《回购协议》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盖章,且没有进行信息披露,三人均被处以30万元罚款。

违规担保有所抬头,监管层坚持“零容忍”

事实上,董事长越权违规担保的现象在资本市场上并不少见。法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担保的限制,是为了保护上市公司背后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2017年至2018年6月,ST高升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向其关联方共计20.28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一审和终审法院均做出韦振宇越权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保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证监会对相关涉事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针对违规担保抬头的现象,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不断释放着“零容忍”信号。涉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会在风险暴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扣上“ST”的帽子。2月8日,超讯通信因董事长孟繁鼎私自以子公司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的名义为顺通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4.21亿元,成为虎年首个被“戴帽”的上市公司。2019年5月,赫美集团因董事长王磊越权提供违规担保逾11亿元,两次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目前尚无调查结果,但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赫美”。

而侥幸没有引发担保赔偿风险的上市公司,也会被证监会予以相应处罚。2021年12月27日,开泰石化董事长赵世香越权为子公司以及齐旺达石油有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约4.3亿元,虽然担保最终解除,但是公司以及赵世香本人均被通报批评,赵世香的处罚还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1年12月25日,即使在债权人撤诉、未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损害的情况下,新潮能源涉嫌违规担保的黄万珍、胡广军和杨毅依然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关键词: 冤不冤 无效 判决 解读 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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