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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以后去银行存取5万以上现金要登记来源或用途

2022-01-31 13:37:02 来源 : 北京青年报

3月1日之后,去银行办理某些业务,将有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在银行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不仅要核对身份证,还要登记资金的来源或用途;在自己没有开户的银行用现金购买5万元以上的黄金制品,要登记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开保管箱也要登记实际使用人的个人信息,并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在现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强调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措施和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对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允许金融机构对评估出的低风险业务、客户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以及代理行、汇款、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特殊业务下的尽职调查要求。《办法》完善了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具体要求。

相比现行《办法》,3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办法》对客户来说在哪些方面有变化呢?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现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而新《办法》第十条是“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两相对比,可以发现,新《办法》不仅要识别核实客户身份,还要求银行登记客户资金的来源或用途。

此外,新《办法》还扩大了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业务范围。

现行《办法》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 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新《办法》的相关条文除了保留“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还增加了“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两项,但把门槛提高到了“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此外,对于保管箱服务,现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新《办法》则明文规定“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当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登记实际使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实际使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相比现行《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可操作的细节。

据了解,新《办法》修订完善并扩大现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同时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电汇、受益所有人识别、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代理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寿险受益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据悉,央行等部门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规范反洗钱履职行为,切实做好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

关键词: 存取 登记 用途 现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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