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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鑫科技原总经理挪用公司货款炒股买基金 来看看怎么判

2020-08-05 08:59:28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显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群鑫科技原总经理孙某某挪用公司货款用于炒股而获刑。

孙某某先后担任群鑫科技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7月,群鑫科技发布公告称孙某某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安排的职务。孙某某在辞去总经理职位时,持有群鑫科技11.17%的股份,而披露的辞职原因是因个人工作精力原因。

根据判决书显示,孙某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于2020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6日被提起公诉。

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孙某某担任群鑫科技副总经理。期间,孙某某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将上海海太化学有限公司支付给群鑫科技的货款23.27万元擅自挪用至自己证券账户中用于购买股票、基金等营利活动。对于上述行为,孙某某予以确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认为,孙某某虽在审判阶段当庭认罪,但其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审查起诉阶段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宜认定为坦白。但考虑到孙某某是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且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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