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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公告 新任董事陈晓波新任董事陈晓波

2020-03-06 10:32:20 来源 : 券商中国

证监会发布18号公告简政放权的第二天,就有上市券商火速落实。

3月5日晚间,东方证券公告表示,由于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新任董事陈晓波无需监管核准高管任职资格,即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职工董事职责。

4日,证监会依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调整券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事宜。其中,有三个重要事项由事前核准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分别为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

有券商合规总监对记者表示,“监管正在放松管制,整体趋势是让证券公司真正得到实惠。”

不过证监会也表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证监会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新任董监高不需核准即可履职

3月5日晚间,东方证券公告表示,根据新证券法规定,新任董事陈晓波在任职前不再需要核准其任职资格,即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职工董事职责。据此前发布的公告,东方证券于2020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联席会议,选举陈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尚待中国证监会认可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

就在3月4日晚间,证监会根据新《证券法》,将6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其中一条即为“证券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东方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公司内部董事会任命过,这位职工董事即可上任就可以履职了,向证监局报备是任职后续的动作。

这项行政审批项目被业内人士视为利好。有券商董秘对记者表示,每年各家券商董监高的变动还是比较频繁的,按照以前核准制时期的规定,在董、监、高任职资格被各地证监局受理之后,一般会在20至4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高管资格,而今改为备案制,流程简化了,有助于董监高尽快正常履职。

据记者此前梳理,2019年,证券行业有超过300名董监高被监管核准任命,从被公司任命到监管核准任命,过程至少三个月。

也有券商高管表示,在现实操作中,券商高管资格的核准耗时半年是普遍现象,比如提交的材料在被监管受理之前,可能就要数次补交材料;审理过程中监管会进行一次反馈、二次反馈,有些高管可能在被任命一年后才被核准任职资格,直接后果就是新任高管在被核准前无法正常履职,甚至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券商新上任的高管对记者分析道,他核对了备案管理需要提交的任职资格文件,与核准制要求一致。对监管来说,由事前审核变为事后追责,前序流程简化,进行简政放权,对券商形成利好;但若董监高履职期间出现违规问题,监管查处起来,很可能也会从重处罚,所以并非是放松了监管要求。

根据最新规定,券商董监高任职资格改为备案制,即日起券商董监高任命即采用备案制。不过,也有人士表示,对于正在核准过程中的董监高任命,该继续核准,还是采用新规,可能还有待监管进一步厘清。

监管简政放权,券商得实惠

3月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18号公告,《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据公告,新证券法实施后改为事后备案的重要审批项目包括:第一,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第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第三,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均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审批”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合并、分立审批。”取消审批的情形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除了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由核准制变为备案管理普遍为行业所关注外,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这条规定也被业内人士热议。

上述券商董秘表示,此前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时,监管在审核中主要会对新设分支机构的比例进行把握。2017年起,监管规定单批申请新设网点的数量不得超过存量网点数量的10%。

“就新设分支机构形为来看,从核准制变为备案制,券商受到的限制更小了。不过现在券商大规模新设分支机构的形为也已经很少。”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提交材料进行报备;撤销境内分支机构亦然,要在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报备。

新《证券法》对券商还有哪些利好?

“监管正在放松管制,整体趋势是让证券公司真正得到实惠。”有券商合规总监对记者表示。

自新《证券法》3月1日实施之后,监管不断释放利好政策。就在3月1日当天,发改委、证监会、两大交易所接连发布重要通知,核心事项是公司债、企业债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有头部券商固收负责人表示,公司债、企业债发行实行注册制后,可预见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额度审批流程会有简化,审批期限会缩短,监管对发债的态度更多从偏向限制转向偏向支持,预计市场发债规模会有增加。

发债规模的增加也定会利好券商。3月2日,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主承销的注册制公司债就被交易所受理。

安信证券研报认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是新版证券法最关键的一项,预计未来注册制将先从创业板开始试点,后续逐步推广到其他板块。A股打新收益将下降,预计壳资源将贬值,机构投资者和指数投资比重上升,成交量向龙头股集中。

从行业来看,注册制将直接利好券商,从投行业务到证券全业务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革。长期来看,券商业务模式在市场改革中转型升级,改革红利将成为券商新一轮盈利能力提升的核心驱动因素,各项业务将伴随资本市场改革而逐步解决经营痛点。

关键词: 东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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