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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小平提出恢复军衔制的台前幕后
  • http://www.lwgcw.com 2010-7-20 9:14:17 中国共产党新闻
  •   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1965年撤销。后来,为便于军队的管理和指挥,加速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88年又恢复了军衔制。下面就我所知道的我军实行军衔制特别是恢复实行军衔制的一些情况作简要回顾。

      邓小平提出恢复军衔制

      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根据这个条例规定,我军从1955年9月起开始实行军衔制度。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批苏修”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将“军衔制”也作为反修、反资产阶级特权的一个标志,将其取消。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军衔制取消后,我军军装都变成了“一颗红星、两面红旗”,解放军变成了“认人认职不认衔”的军队,干部、战士在军服上唯一的区别是干部服上衣为四个兜,战士为两个兜。在取消军衔制后的20多年中,造成领导指挥体系的诸多不便。战场上,当建制被打乱时大家都不知道该听谁指挥。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中,在这一点上我们就吃过大亏。再有,就是我军人员到国外访问,对方在接待规格上缺乏相应的标准,很不利于我们进行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对此,我深有体会。“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不久,我在军事学院工作,随萧克院长出国访问时就遇到了军衔问题。萧克是我们军事学院院长,我担任副教育长。到伊朗时,那时他们同美国关系很好,也按照美军的一套实行军衔制。人家接待我们时,就问我方人员,萧克将军算什么衔,属于哪个等级,我们不好回答。到巴基斯坦也是一样。我们出去同外国军队接触的时候,对方在迎接我们代表团时,双方都感到军衔是影响交往合作的一个大问题。

      1980年3月,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根据这一提议,1982年初召开的中央军委会议正式作出了恢复军衔制的决定。

      实行军衔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对我军来说,便于指挥,便于作战,便于管理。我军实行三化,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军衔制就是正规化的内容之一。实行正规化,就有必要把过去取消的军衔制恢复起来。第二,为了鼓励先进。因为有人会提前晋级,军衔作为外在的标志,可以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第三,便于国际交往。其他国家军队都实行军衔制,相应地我军有了军衔制,在国际军事交往时才比较方便。

      根据邓小平的指示,1983年5月,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恢复军衔制的准备工作,由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直接领导,余秋里(总政治部主任)、杨得志(总参谋长)、萧克(军事学院院长)、王平(总后勤部政委)、朱云谦(总政治部副主任)为召集人。领导小组共有10余位成员,都是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有20多人,都是从全军各大单位抽调来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西山。我当时是军事学院副院长,担任“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恢复军衔制的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下面设了三个小组,即军衔小组、文职干部小组和预备役军官小组。小组成立之后,我们就研究新的军衔如何设置问题。20世纪50年代,我军的军官军衔制实行的是四等十四级,现在恢复军衔制该设多少,为此我们去请示邓小平,最后确定下来是三等十一级(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将军衔设为三等十级)。三等就是将官、校官、尉官;十一级是将官四级(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校官四级,尉官三级。邓小平定下这个原则之后,我们按照这个原则分头展开工作。首先是进行学习。学习我们原来实行的军衔制,还有现在各国的军衔制,把中外关于军衔制的材料拿来对比,综合起来研究。我具体负责授衔的条例编写工作,就反复研究思考:现在军委决定要实行军衔制,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条例来实行?我们以前有元帅、将军、校官、尉官四等,现在实行新的军衔制,怎样体现我军的特点,又要和世界接轨。到底什么人可以授上将,什么人可以授大校,什么人可以授上尉,等等。为了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我们认真地搞了些调查研究。我们办公室的同志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跑遍了全军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省军区、野战军,听取、吸收了部队广大官兵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三个组形成了三个材料,就是三个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条例》、《预备役军官条例》草案。编好条例,由上级批复之后,我们带着条例再到一些部队进行调查研究,同有关领导同志反复交换意见,回来讨论,再进行修改,修改后再向军委上报。

      兼任军职的地方党委书记不授军衔

      草案上报之后,当时就发生了一些问题,年轻些的干部要求同职同衔。对此,邓小平明确指示,军职以上干部可以一职三衔。对一些年轻干部,德才兼备,他的职务可以高一些,军衔可以低一些,这样便于培养接班人。总部的领导,正职是上将,副职可以是中将,也可以是少将。大区级正职可以是上将,副职可以是中将,也可能是少将。这个原则对搞好内部团结,鼓励年轻干部成长发挥了很大作用。有一次,我们举行办公会议时,有两位较年轻的同志在会上提出,既然组织上想把年轻干部提拔起来,应该同老同志一样,享受同职同衔。当时,会议是由杨尚昆主持的,我就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服他们。我说,一些年轻的同志提上来了,提到军级的岗位来,他还有机会晋级的。我们写条例遇到这个问题时,以及后来授衔时做思想工作时,都用这个原则。余秋里后来曾提出,是否将这个原则扩大些,放宽点儿,放到师一级。大家研究了一下,考虑到放到师一级,可能还是有问题,最后就没再提。

      就在这个时候,又出现一个新问题,我们有一位离休的高级干部要求穿军装,但后勤部又没有军装可发,也没向他解释,这位同志就给中央发了电报。他在电报中提出,不仅仅是军队离休老同志要穿军装,连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军职的也应享受军队一样的待遇。这个电报发了以后,胡耀邦和邓小平就召集北京地区副军以上干部在人民大会堂开会。会上,邓小平讲,有位老同志给中央发电报,说地方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兼军职的,要跟军队同等待遇的问题,这件事要慎重地考虑。地方党委书记兼军职,一律不授衔,一律不穿军装,但是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可兼任各省军区、市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的党委第一书记,负责协调当地党政军的关系。

      那时如果给地方兼军职的领导授了衔,让他穿了军装,以后他调到另外一个单位又不是军事单位的话,这件事怎么处理?所以,邓小平、胡耀邦在人民大会堂宣布:地方党委书记兼军职,一律不授衔、一律不穿军装,军区、军分区、武装部的党委书记要协调同当地有关的事情。

      在军衔办紧张开展工作的同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实行新的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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